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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公积金贷款上限增至80万
来源:中新经纬2022-06-05 07:58:24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江西宜春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到,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据悉,《若干措施》已于6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有六条23款,分别从实行购房和销售补贴政策、加快土地市场供给、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等6方面制定相关措施。

  关于实行购房和销售补贴政策,《若干措施》明确,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上述(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若干措施》要求,落实购房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若干措施》指出,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号)文件执行。

  《若干措施》还指出,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关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措施》要求,强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定期组织政企银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贷款进行展期、续贷,不得随意停贷、抽贷、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若干措施》提到,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若干措施》还提到,引导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下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若干措施》表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得设置房地产项目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等准入限制条件。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快项目竣工备案交付、放宽房地产项目有关规费缴纳期限、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等措施。

  《若干措施》最后明确,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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